觀點:商品條款真得很重要,大家真的要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,把”除外條款”的部分好好看清楚…..有需要我幫忙的,歡迎來電
安胎、剖腹產理賠爭議座談會
賠或不賠 尺度如何拿捏?
當客戶的認知與壽險公司產生落差造成爭議時,與會的業者代表一致表示,除了請教公司的醫師顧問外,也會派調查員到醫院調查,甚至是參考同業的處理,只要可以合理解釋的都會如數理賠。
但是就個案的處理業者之間的看法也有差異,例如談到安胎,徐植萱認為在懷孕過程中,安胎屬於個人體質的問題,最好的方式就是臥床靜養,胎兒保住了就能順利分娩,這在懷孕過程中屬於除外責任。論及剖腹,即使條款沒有規定到如醫生提到頭胎剖腹,第二胎自然產的危險性高,還有骨盆腔狹小等問題造成不得不的剖腹,壽險公司不給付就很奇怪。
盧國揚則說,安胎雖屬理賠範圍之內,但當理賠人員處理天數給付的問題時,通常除了醫護人員的專業證明,也會參考曾經發生過相同狀況的親友,住院療養實際需要的天數長短,就事實本身去認定是否合情合理。至於某些狀況有的公司賠有的公司不賠,會因為個案而有所差異,沒有辦法把所有的理賠人員綁在一起,機械化地做到絲毫不差。
就業者的說法,沈煥昌強烈地質疑,業者理賠步調不一致,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滿意程度,當然會出問題。他不諱言指出業者所擔心的理賠件數或金額高漲,來自有保險金給付的誘因,病患或業務員「建議」醫師更改病歷;也有醫生擔心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得負龐大的責任,而採取最直接安全的做法──聽從病患的要求。但這只是少數,如果能統一比照健保核付的標準,不刁難保戶,甚至從制度面的改變著手,例如保單設計有生育津貼等,爭議就能迎刃而解。
理賠談統一太困難 問題怎麼解?
因懷孕分娩衍生的醫療爭議要統一比照健保核付的標準,在業者看來窒礙難行。徐植萱強調,無法衡量的危險,一開始就會排除在理賠範圍之外。保險有對價的考量,假使商品的設計沒有將該部分危險對應的費率計算在內,要求壽險公司開放理賠沒道理。沒有適度的規範,將造成醫療險整體保費不斷提高,受影響的是全體保戶。
蔡榮杰認為,商品本身應有差異化存在,保障多寡對應的是保費的高低,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,全部統一對消費者而言不見得有利。
吳方興則表示,保險法第52條訂有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,其中當事人應包括保險公司與全體被保險人,當初條款如何訂定就該如何處理,否則對保險公司及其他被保險人都不公平。理賠是壽險公司服務的一環,追求客戶滿意度的同時也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,為公司把關。
杜絕理賠爭議應從銷售時做起
既然統一理賠處理太困難,賠或不賠標準不一的問題又該如何化解?盧國揚解釋,理賠人員並非都是站在替公司省錢的立場,糾紛的避免應從前端銷售的業務員對條款做基本的解釋,商品設計必須對理賠限制清楚解釋。
最後陳富琴則建議,業者應做到核保從嚴、理賠從實;未來商品設計更加周延。另外,就她處理爭議的經驗發現,消費者有時候在意的倒不是理賠金究竟給不給,而是理賠人員的態度。倘若業者都能留意到這些部分,或許可以減少爭議的產生。
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於日前公布93年1~7月消費者諮詢、申訴案件統計。案件總計430件,其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公、勞、農、健保等問題;其次是保險理賠爭議;位居第3的是收費、解約、停效與復效等保全問題,詳細資料請見下表。
93年1〜7月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接獲案件數統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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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資料來源--2004年09月
189期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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